原標題:收東莞首富錢的,除了副省長還有他
來源:法製晚報
法製晚報ⷧ法新聞(記者 嶽三猛)近日,廣東原副省長劉誌庚受賄案部分細節得到披露:當東莞首富楊誌茂準備收購東莞證券股權時,劉提出了5條意見,成功地把楊的競爭對手排除在外。
看法新聞記者注意到,為此,楊誌茂付出高達6411萬元,後因犯單位行賄罪獲刑2年、緩刑3年。收錢的劉誌庚被判處無期徒刑,而此事的另一名涉案人——東莞原國資委主任梁建新因受賄410萬港幣,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。
364萬贓款都花在蟲草等藥材上
2月2日,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梁建新受賄案判決書。這名出生於1953年11月的正處級幹部,2005年5月至2011年7月任東莞市國資委主任,2017年7月被捕。
至於楊誌茂,公開資料顯示,其為東莞鳳崗人,1963年生,曾登上“2015福布斯全球億萬富豪榜”,並且位居東莞首富。披露的資產是14億美元,但業內人士估計,其財富總值至少100多個億,近200億人民幣。
法院經審理查明:2007年11月,東莞證券20%股權欲轉讓,被東莞首富楊誌茂所在的錦龍股份看上。隨後,梁建新6次收受楊誌茂所送錢財,共計410萬港幣,折合人民幣364萬餘元。
這麽多錢,是怎麽送的?2007年中秋節前,楊誌茂邀請梁建新到一家鮑魚飯店吃飯,完事後送上一個禮品袋,稱裏麵是公司材料。梁建新說,自己當時也很糾結,想把錢退回去,但怕楊誌茂與時任東莞市委書記劉某關係太好,擔心被打小報告,隻得把錢收下。
千裏之堤毀於蟻穴,此後,楊誌茂以同樣的方式給其送錢,每次都是80萬元港幣。在2010年春節前,楊誌茂又給了一個信封,裏麵是10萬港幣。至於為何數目急劇縮水,那是因為錦龍股份對東莞證券股權的收購已經完成。楊誌茂想通過這種方式,讓梁建新明白:以後不會再送錢了。
看法新聞記者發現,拿到錢後的梁建新並未如部分貪腐官員一樣買房、放高利貸,而是到香港購買蟲草等高檔藥材供本人及家屬使用。
原來,他的妻子早在2006年就被診斷為肝炎,後來發展為肝硬化,又查出患有嚴重的糖尿病。他本人也因喝酒應酬致使身體變差,患有有高血壓、糖尿病等,故而平時用蟲草泡水喝。
市委書記出馬,首富成功中標
看法新聞記者仔細梳理判決書發現,楊誌茂收購股權的行動之中,梁建新其實隻是個小角色。按照梁的供述:自己雖然是國資委主任,但他隻是按照市聯席會議和市領導的意圖辦理。
而這裏提到的市領導,正是上文所述的“東莞時任市委書記劉某”。看法新聞記者根據公開信息得出結論:劉某全名為劉誌庚。2004年,劉調到東莞,在此工作7年,先當市長後當書記,直至2011年11月升任廣東省副省長。
2016年2月,劉誌庚落馬。2017年2月,該案在南寧開庭。檢方明確指控:其利用職務便利,為錦龍股份楊誌茂等人在股權收購等事項上提供幫助,收受9 817萬餘元。3個月後,劉誌庚被判處無期徒刑。
他是怎麽為楊誌茂提供幫助的呢?此前的公開報道,並未提供詳細信息。看法新聞記者發現,在梁建新一案裏,部分疑問有了答案。其中,最關鍵的一環是:劉誌庚設立條件,將楊誌茂的競爭對手排除在外。
具體來說,東莞市委市政府多次召開聯席會,議討論東莞證券公司股權轉讓事宜,起初幾次意見不統一。最後,劉誌庚提出5條意見:公開招標、民營企業可以持股、國有企業不能參與投標、受讓公司必須是上市公司、受讓公司需將注冊地遷至東莞。
在梁建新看來,這5個條件將有收購意向的競爭對手排除在外了。大家也都清楚,對錦龍公司的傾向性已經非常明確了。最終,錦龍公司在沒有其他投標競爭對手的情況下中標。
另一個值得注意的是細節是:2017年12月13日,楊誌茂因犯單位行賄罪,被南寧鐵路運輸中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,緩刑3年。而就在12天後,收了楊誌茂400萬港幣的梁建新,在東莞中院一審獲刑5年。
責任編輯:張岩
"
还没有评论,来说两句吧...